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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止部分(fēn)建設标準項目

2018-01-05 11:27:10 by 新正企管

國務院有關部門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住房城鄉建設廳(建委、建設局)、發展改革委,新疆生(shēng)産建設兵團建設局、發展改革委:

爲充分(fēn)發揮工(gōng)程項目建設标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,提高建設标準的時效性和嚴肅性,經審查清理,決定對不适應政府投資(zī)體(tǐ)制改革要求或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68項工(gōng)程項目建設标準予以廢止(具體(tǐ)項目詳見附件),現予以公布。

附件:廢止的工(gōng)程項目建設标準目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(zhōng)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(zhōng)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(yuán)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5月18日

http://www.mohurd.gov.cn/wjfb/201705/t20170531_232030.html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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